台州要债公司讲述巧用督促“支付令” 速解群众“讨债难”

案件简介

近日,郊区法院江北人民法庭发出2024年第一份“支付令”。通过发出“支付令”方式,督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起诉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快速解决了当事人“讨债难”问题。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起诉人借给被起诉人数万元借款,被起诉人出具了借条,承诺2023年10月1日前还款。因多次“讨债”无果,起诉人向江北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在立案审查期间,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尝试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但被起诉人表示没有偿还能力且无法给付期限,后经过多次沟通,起诉人同意将还款期限多延长数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在“云上法庭”签署协议之时,被起诉人反悔拒不签字,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明确,欠付事实和金额清楚明晰,且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没有争议的,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法庭迅速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如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支付令就具有执行效力。这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法官说法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具有更快捷、收费低、有效力、可执行等优势。许多纠纷标的额不高、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因为债务人不具备支付意愿或暂时不具备支付能力而引发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的便捷途径。(袁浩)

标题:台州要债公司讲述巧用督促“支付令” 速解群众“讨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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