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要债公司讲述妻子觉得荒唐,离婚之后的债务凭什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逼无奈后,妻子提出抗诉!

成都一男子,和妻子离婚3个月后,却以夫妻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逾期4个月,欠款49万,利息和滞纳金等11.68万,共计60万有余。银行将男子和妻子告上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还债。妻子觉得荒唐,离婚之后的债务凭什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逼无奈后,妻子提出抗诉!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莫青青将手中的抽了一半的烟赶紧摁灭,接听律师的电话。

前夫金华宇拉完屎,现在竟要扯上她一起擦屁股,这对莫青青而言,简直就是飞来横祸。

如今官司缠身的她,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每天眉头紧锁,郁郁寡欢。

这事儿要从2018年夏天说起,她原本想去海边儿旅行一段时间,可结果购买不到飞机票,显示“失信人员。”

莫青青一查才知,原来是一起和前夫金向宇有关的信用卡欠款的纠纷案件扯上了她。

气的她赶紧联系金向宇,可这个人自从离婚后,就跟消失了一样,找不到。

莫青青只好自己查。

原来,金向宇在2012年5月在某银行,也就是他们之前做生意经常贷款的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止到2015年5月22日,逾期未还长达4个月,一共欠款49万,逾期利息,滞纳金等一共11.68万余元,共计60万余元。

金向宇被银行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金向宇和莫青青为共同债务人。

但莫青青表示,她自始至终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传票,也没有接听到过法院的或是银行的电话,怎么就成了被告人。

更让莫青青想不通的是,她和金向宇于2012年2月已经离婚,金向宇是2012年5月办理的信用卡,这笔欠款怎么就成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银行提供证据称,两人的公司在双方离婚后的贷款文件,“2012年11月公司的借款合同,莫青青是股东,也有加盖公章的结婚证复印件,印证在借款期间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借债的”。

所以,银行才会认为,即使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对外来说是延续的。”

《民法典》相关规定:

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他们不再具有夫妻的法律身份。

这意味着,离婚后双方在人身、财产关系上不再有彼此扶养、扶助的义务,双方有了重新择偶的自由,并且没有彼此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所以离婚了就是离婚了,在法律层面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银行说的“婚姻关系对外延续”一说。

2、但金向宇办理信用卡时,提供的莫青青的身份证复印件,有莫青青的签字,而莫青青只是口头郑明,这些带有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她之前和金向宇开公司的时候,复印的,公司有现成的。

但对于这一说法,莫青青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自己提出来的主张,就有责任自己提供证据证明。

所以这49万欠款,可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只要莫青青拿不出证据证明带有自己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不是她给金向宇的,那么,她就是这笔欠款的共同债务人。

3、莫青青没有放弃用法律途径自证清白,她要继续维权。

于是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不得不说,枕边人有时候也是推你下水的人。所以,一定要谨记,千万不要随便在白纸上签字,不要随便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用过的,记得写上“再复印无效”字眼,或者直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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