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在日常生活中,小到一支笔一件衣服,大到一辆车一套房子,买卖行为无处不在,然而随之衍生的就是拖欠货款问题的发生,当买方货款未能按时支付,作为卖方企业或个人可能会面临如何主张利息的问题,如何主张拖欠货款利息才更能维护卖方的利益呢?一起来台州讨债公司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多次通过微信从王某处购买纱窗。双方经对账确认,赵某尚欠货款2万元,赵某承诺最迟于2024年3月1日前给付欠付货款,后赵某未按时履行承诺,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支付货款2万元并自2024年3月2日起按LPR利率1.5倍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之规定,王某请求赵某支付所欠货款2万元及自逾期之日起按照LPR利率1.5倍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于法有据,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标题:台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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