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近日,台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风险,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025年4月,三岔口镇泡子沿村民张某雇佣李某从事自家木耳菌袋打孔工作过程中,李某不慎将手触碰到打孔机链条上,导致右手无名指末节骨折,手部指肌腱损伤。受伤后张某第一时间将李某送医救治,住院期间费用均由张某支付。本次治疗终结后共花费医药费6800元,因后续还需要第二次手术取出钢钉,张某共支付李某包括医药费在内及各项补助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6500元。李某要求张某在此基础上再次支付7000元作为赔偿。张某认为此赔偿金额过多,拒绝支付,双方因赔偿款问题产生分歧,张某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三岔口司法所迅速行动,工作人员首先与双方当事人单独见面核实情况。了解事发经过,厘清争议后,通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收费单据等凭证,由律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详细计算了赔偿数额,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各自的责任。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到调解桌前,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协调赔偿数额,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在前期支付的16500元基础上再次支付6000元作为赔偿,李某收到6000元赔偿款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张某提出补偿要求,此事就此终结。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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