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促使被告当庭履行物业费支付义务
台州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促使被告当庭履行物业费支付义务,物业公司与业主从“针锋相对”走向“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原告某物业公司诉称,被告单某某作为小区业主,拖欠三年多的物业费,经多次催缴,单某某始终未履行缴纳义务,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单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双方矛盾的结症在于沟通不畅和对物业服务法律关系认知偏差。为妥善化解该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委托本院特邀调解员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原来,双方矛盾的争议点在于被告单某某认为自己长期居住在贵阳,并未享受到原告物业公司的服务,因而拒绝缴纳物业费。找到案件突破点后,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向被告释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和业主应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向原告物业公司敦促他们应重视业主需求,完善业主服务,畅通沟通渠道,让业主住得更舒心。经过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单某某当庭支付原告物业费3000元。至此,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得到妥善解决,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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